本报讯 未经授权,直接将跳豹图形和“PUMA跑道”相关图案印制在相关商品上,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某商场因销售的鞋袜涉嫌侵犯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彪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彪马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在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滨湖法院)和解收场。
据了解,彪马公司早在1991年在相关鞋、帽等商品上注册了包括“PUMA”、“跳豹图形”、“PUMA及豹图形”等商标。2011年初,该公司发现无锡地区某商家销售带有上述标识的鞋袜。据此,彪马公司对该商家侵权行为进行公证,并将此商家诉至法院,索赔数十万元,要求对方致歉声明等。
滨湖法院查明,商场未经彪马公司许可,在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消费者的目的非常明确,其行为侵犯了彪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随后此案在其主审法官的调解下,终以和解收场。
法官提醒商家在做生意时,要合法经营,谨慎对待经营行为,合理审查货物商标注册证,签订商标侵权责任条款等,避免侵权。
(谢环东 包文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