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讯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16家手机专卖店,未经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珀公司)许可,在手机等商品上擅自使用与该公司“OPPO”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被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此系列案件除3宗被告缺席之外,其余13家相关案件均已调解或以撤诉方式结案,而此结案的前提是被告均被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欧珀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据悉,欧珀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视听及手机产品的大型企业,拥有“OPPO”注册商标专有权。近年来,少数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大量销售假冒欧珀公司生产的“OPPO”手机。针对于此,欧珀公司于今年年初,先后发起30余起商标维权案。
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众多,容易引发集体性纷争,主审法官遂一方面悉心查明案情,一方面着力调解。通过大量耐心细致工作,促成原告与被告全部达成和解。
对于此案的终结,欧珀公司法务负责人闵勇刚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对法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同时他认为,众商家应该具有商业道德,尊重知识产权和他人的劳动成果,立足自身品牌建设和科技创新研发,而不是一味去“攀附”、“模仿”知名企业的相关产品。
(谢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