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经连续报道的“UV赤”商标之争日前有了最新进展。针对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荷坳明利红虫场(以下简称明利红虫场)提起的商标争议申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5月28日作出裁定:撤销共鳞实业?穴深圳?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鳞实业)所拥有的第3057927号“UV赤”注册商标。至此,这场在中国水族行业中已持续4年之久的“UV赤”商标争议正式宣告进入实质性阶段。
据介绍,发生在明利红虫场与共鳞实业间的“UV赤”商标之争由来已久。曾先后以原告、上诉人,被告、上诉人与第三人,原告、被上诉人等身份4次对峙于广东省两级人民法院的双方,长期在“UV赤”是注册商标还是行业通用名称的问题上存在不可调和的歧义。2006年8月结案的共鳞实业诉明利红虫场在水族饲料产品上标注“UV赤虫”字样标识侵犯其“UV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中,明利红虫场连续第4次在相关诉讼中落败。直至近日商评委作出撤销“UV赤”注册商标的裁定,该事件走向突现逆转。
明利红虫场于2003年7月向商评委提起针对第3057927号“UV赤”注册商标的争议申请。时隔近4年之后,商评委对该争议申请作出裁定。商评委经审理认为,“UV赤”使用在动物饲料等商品上,不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特征,难以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被申请人共鳞实业将“UV赤”文字作为注册商标加以独占,妨碍了他人正常使用同行业中用来表示商品制作过程特点的表现形式,使其形成不合理的竞争优势,遂作出撤销第3057927号“UV赤”注册商标的裁定。
据明利红虫场的委托代理人齐亚莉律师介绍,近年来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但维权意识却处于一个相对滞后的状况。明利红虫场在连连败诉的情况下,选择将案件进行到底实属不易。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协助申请人收集了大量证据来证明“UV赤”确属行业通用名称。4年的艰苦维权而今换来了胜诉裁决,期间虽然经历了诸多波折,但结果令人鼓舞。
明利红虫场经理雷永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如是令人欣慰的结果,他最要感谢诸多同行业企业在该事件发展过程中对其一如既往的支持。尽管由于共鳞实业方面可能会因不服商评委的裁定而提起相关行政诉讼,但其仍对该事件的走势保持乐观。
在共鳞实业方面,该公司总经理黄志坚对记者表示目前仍处静默期,是否会有相关动作将会在几天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媒体进行说明。
据记者了解,由于“UV赤”注册商标只是在行政程序中被撤销,该事件仍存在司法程序可能,因此目前整个水族行业仍对该事件呈观望态势。但无论如何,商评委的裁定既出,即已宣告已持续数年之久的“UV赤”商标争议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