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强北京报道)曾一度扑朔迷离的“TT”之争随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一份终审判决,逐渐变得清晰。在该份判决中,法院认为奥迪股份公司(下称奥迪公司)申请领土延伸保护的“TT”商标指定使用的陆用运转器与陆地车辆用离合器等汽车配件类商品不构成类似。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根据该份判决,奥迪公司的“TT”商标在我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将极有可能被核准。
就上述判决认定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此前有不同结论。据商评委2010年6月作出的商评字第12870号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称,奥迪公司2006年2月16日申请在中国进行领土延伸保护的第G896488号“TT”商标,指定使用的陆用运载器商品与自然人张某在先注册的“TT”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申请被裁定驳回。据悉,张某的“TT”商标于2007年8月14日被核准在陆地车辆用离合器、陆地车辆发动机、汽车底盘等商品上。
奥迪公司此后将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认为,奥迪公司“TT”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消费对象通常为车辆的最终使用者,张某的“TT”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消费对象则通常为车辆的生产厂商以及维修者,因此,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和消费对象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商评委认定两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构成类似的决定缺乏事实根据,应予撤销,并需重新作出决定。
商评委随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该案终审判决,并依据上述认定判决驳回商评委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