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网站首页 关于台程 业务领域 企业文化 业界新闻 转让信息 法律法规 商标分类 联系我们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台程
    业务领域
    企业文化
    业界新闻
    转让信息
    法律法规
    商标分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
        道双江社区卷洞桥路38-2号
    联系人:符先生 13157695553
    传 真:0576-84035577
    电 话:0576-84035577
    Email: 929847412@qq.com
    查询QQ:929847412
    文章正文
    法院认定“靓影”与“浪琴”不近似
    作者:Admin 点击数:1259 时间:2013/1/3 14:43:44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瑞士浪琴表公司的上诉,认定被异议商标“靓影Longin”与浪琴公司注册的多个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
      作为世界著名的钟表企业浪琴表公司早在1959年进入中国市场。从1959年到2001年间,浪琴表公司在中国先后将“LONGINES”、“浪琴”等商标注册在钟、表仪器及眼镜等多类商品上。
      2002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奥登眼镜贸易行在眼镜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3244800号“靓影Longin”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浪琴表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与自己在先注册的“LONGINES”、“浪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引证商标在手表、眼镜等产品已构成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是对其的抄袭、摹仿,不应被核准注册。据此,浪琴表公司在法定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其上述异议理由未在异议及复审裁定程序中获得支持,浪琴表公司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北京一中院审理该案后维持了原异议复审裁定结果。浪琴表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在综合对比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后认为,异议商标中的英文虽与引证商标的英文标示近似,但对于中国相关公众而言,通常会以其中的中文“靓影”呼叫异议商标,因此异议商标的中文“靓影”属于相关公众容易认读的部分,显然与引证商标在整体上存在明显差异。最终浪琴表公司的上诉理由没有得到北京高院的支持。(杨 柳)

    版权所有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双江社区卷洞桥路38-2号 邮编:318020
    电话:0576-84035577 13157695553 符先生 传真:0576-84035577 查询QQ:929847412 E-Mail:9298474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