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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正文
    “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争议始末
    作者:Admin 点击数:1664 时间:2013/5/6 16:10:34

    自1995年起获得“王老吉”商标并被指定用于红罐包装经营该品牌凉茶商品,鸿道集团全资子公司加多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加多宝公司)随着“王老吉”品牌的日渐深入人心,而于日后逐步进入广大消费者视野。
      作为老字号品牌“王老吉”在新时期全面复兴并成长为中国知名饮料品牌的重要推手,加多宝公司对于“王老吉”品牌的运营与贡献受到了各界人士肯定,其间的多重善举更是受到各方人士广泛赞誉。这样的事实,也令加多宝公司在日后相关知识产权纠纷中获得舆论同情。
      然而,成绩背后,加多宝公司母公司鸿道集团有关人士在“王老吉”品牌运营过程中对该商标的非法幕后交易,却最终直接导致其与“王老吉”商标的缘分终结。
      据相关资料显示,2000年5月,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广药集团重新授权鸿道集团在未来10年对于该商标在红罐包装上的使用。双方对于具体的商标许可费用作出明确约定。其中,2000年5月2日至2002年5月1日期间,每年的商标使用费为450万元;该2年过后的2002年5月2日至2006年5月1日期间,年商标使用费增加5%,即每年472.5万元;该4年过后的2006年5月2日至2010年5月1日期间,年商标费用在原有基础上增加4%,即每年491.4万元。
      比较起2002年及2003年475万元的商标使用费,加多宝在该两年对于“王老吉”凉茶的运营则实现了1.2亿元和6亿元的年销售额。
      正是在该两年间,依托“王老吉”商标在饮料市场取得初步成功的鸿道集团,开始筹谋对该商标更长期限的使用。其间,该公司董事长陈鸿道通过私下途径,对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进行商业贿赂,并通过此举与广药集团签订了2份商标许可补充协议。
      其中,双方于2002年11月签订的第一份补充协议,将2000年协议中的许可期限变更为自2000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1日,并约定了2010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1日的商标使用费。根据该补充协议,2010年5月2日至2013年5月1日期间的年度商标使用费为506.14万元;2013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日的年度商标使用费为521.33万元;2017年5月2日至2020年5月1日的年度商标使用费为537万元。这3个阶梯式的年度商标使用费增长率分别为2.9%、3%和3%。
      根据该补充协议,不仅阶梯式费用增长率同比低于2000年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主合同;其对于具体金额的限定,更于日后在业界引起一片哗然——根据商标授权许可的通行惯例,年度商标使用费通常标准在商品销售额的5%至20%;而该通过商业贿赂形式达成的补充协议,在对于10年后的费用额度设定时显然有悖公平并有失公允。
      其后的2003年6月,双方再次签订一份有关商标许可使用的补充协议,该协议则约定了商标许可备案事宜。
      上述两份补充协议背后的黑幕在一年之后曝露。2004年6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陈鸿道涉嫌行贿事件进行调查,陈鸿道供认其行贿是为了延长“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2005年10月,广东公安边防部门将犯罪嫌疑人陈鸿道抓捕归案。当月19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陈鸿道弃保潜逃,至今尚未归案。
      对于该商业贿赂事件,一直以来,当事双方均未就其中细节予以披露。在这样的背景下,虽然合作双方嫌隙已经形成,但碍于在先商标许可主协议的存在,其合作在2010年之前仍有条不紊地进行。
      直至2010年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之间2000年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时间的迫近,这起备受关注的商标权属争议逐渐浮出水面。
      据广药集团方面公开表示,2005年之后,该公司曾多次就因陈鸿道行贿签订的补充协议与鸿道集团沟通,希望双方可以在合法公平的前提下重新达成协议继续合作,但是遭到了鸿道方面的拒绝。
      至于为何对广药集团抛来的橄榄枝未予理会,代表鸿道集团的加多宝公司方面一直以来并未给出明确说法,即便在该公司2013年3月向社会发出的公开信中亦未提及。
      在两方未最终建立起有效沟通机制情况下,二者之间的争议与矛盾随之愈演愈烈。广药集团认为在后补充协议涉及商业贿赂而无效,选择收回“王老吉”商标授权许可;加多宝公司方面则坚持两份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在2010年5月主合同到期后继续生产销售“王老吉”凉茶产品。
      如是矛盾的不断演化使双方最终站在了仲裁席的两端。2012年5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双方间合同争议做出裁决,确认2002年、2003年在行贿案背景下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此后,鸿道集团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该仲裁结果的诉讼申请。2012年7月,北京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就该诉讼作出裁定,驳回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申请。
      由此,这起有关“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权属争议的纠纷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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