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圳万国思迅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思讯公司)是我国最早的零售业软件产品开发商之一,其经营多年的“思迅”系列管理软件近来却遭遇到同名之争,而昔日的合作伙伴北京万国思讯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思讯公司)则成为了与其对簿公堂者。
据悉,2000年11月,万国软件开发(深圳)有限公司取得第1473986号“思讯”文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2007年,该商标转让至深圳思讯公司。2011年11月,北京思讯公司经核准取得第8431392号“思讯软件”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41类安排和组织会议、教育培训、书籍出版等服务上。两家公司在2009年曾有过合作,深圳思讯公司授权北京思讯公司为思讯软件北京地区经销商,销售由深圳思讯公司开发的思讯软件。
据深圳思讯公司称,该公司于2010年发行北京思讯公司在其官网显著位置多处使用“思讯”文字标识,并显示有思讯专卖EPR管理系统V10.0等思讯系列软件。深圳思讯公司认为,北京思讯公司未经许可即在其销售的软件商品上以及经营的网站上使用“思讯”商标,涉嫌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深圳思讯公司方表示,其曾发函要求北京思讯公司停止相关侵权行为,但北京思讯公司未予理会。2012年,深圳思讯公司将北京思讯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北京思讯公司并不否认其公司字号及网站上使用了“思讯”的标识,“我公司研发的思讯软件取得了著作权登记,且软件的名称就叫作‘思讯’,该软件的名称是对企业名称的合理使用,并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而且我公司已经获得第41类服务上‘思讯软件’的商标专用权。”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就该案审理后未支持北京思讯公司辩称将“思讯”标识使用在软件商品上系对其注册商标进行使用的意见,而是认定北京思讯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目前,北京思讯公司已经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