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联合利华第三大洗发露品牌——“清扬”进驻中国市场以来,已成为人们心中值得信赖的去屑品牌,在国内持续引领“无屑可击”的去屑风潮。然而近日,联合利华却因“无屑可击”宣传语惹上商标侵权官司。
中科联社(北京)网络技术研究院(下称中科联社研究院)作为“无懈可击wuxiekeji”商标的专用权人,认为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利华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望京店)(下称家乐福)销售的“清扬”牌洗发液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未经其许可使用与其商标相同及近似标志、文字和拼音读音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将上述两家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清扬被诉商标侵权
据了解,中科联社研究院于2010年5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无懈可击 wuxiekeji”文字及拼音商标,后于2011年5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洗发液、洗发剂、护发素等商品上。
2013年8月,中科联社研究院发现联合利华公司所生产销售的“清扬”牌洗发液商品在产品包装上、广告宣传中未经其许可而使用与其注册商标“无懈可击wuxiekeji”相同及相似(同音“无屑可击”)标志、文字和拼音读音。家乐福销售了上述商品。
中科联社研究院认为,联合利华公司及家乐福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宣传、销售与原告持有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洗发液类商品;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本案的合理支持共计5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当庭据理力争
面对中科联社研究院的指控,家乐福与联合利华公司均不能认同。家乐福委托代理人表示,其销售的产品都有合法来源,所以家乐福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联合利华公司委托代理人则表示,联合利华公司曾在先申请注册商标“无屑可击”,目前该商标正处于异议复审阶段当中。联合利华公司认为,“无懈可击”与“无屑可击”都是其于2009年就开始使用并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广告语,中科联社研究院在理应知晓的前提下,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无懈可击wuxiekeji”商标的行为显系恶意抢注,因此,联合利华公司已向商评委申请撤销中科联社研究院所持有的第8327863号“无懈可击 wuxiekeji”注册商标,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本案的审理。
联合利华公司委托代理人认为,“无懈可击”与“无屑可击”具有良好去除头皮屑效果的专用于“清扬”牌洗发液上的广告语,其本身发挥的是广告宣传作用,而非商标的识别商品来源作用。“就中科联社研究院起诉的侵权情形来看,在‘无懈可击CLEAR清扬亚洲巅峰音乐节’中的文字使用,属于‘清扬’品牌的推广行为,不属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而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则属于与‘清扬’商标所组合,作为广告语使用。”该代理人表示,“基于‘无懈可击’作为广告语不具有显著性的事实以及‘清扬’品牌的高知名度,联合利华公司的使用行为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近似,从而不存在侵权事实。”另外,由于中科联社研究院承认其所持有的涉案商标从未使用,所以联合利华公司认为被诉行为未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依法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综上,家乐福和联合利华公司请求法院驳回中科联社研究院的诉讼请求。
原告否认恶意抢注
在庭审过程中,联合利华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中科联社研究院申请注册了数百件商标,其中不乏类似‘垦得机’等读音与知名品牌所相同的商标,由此可见原告一贯具有‘搭便车’、傍名牌、攀附他人商誉的行为。”
面对联合利华公司提出的这一说法,中科联社研究院总经理王兆珉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公司申请这些商标均是出于业务使用需要。”王兆珉认为,对于联合利华公司提出的中科联社研究院申请注册“无懈可击wuxiekeji”商标系抢注或恶意注册这一说法完全是强词夺理。“联合利华公司强调自己的‘无屑可击’商标申请注册在先,因此具有在先权利,可是如果联合利华公司真具有这个商标的在先权利,那商标局肯定不会核准注册我们所申请的商标。”
记者试图采访联合利华公司,但该公司表示本案还未结束审理,不便接受采访。
法院未当庭作出判决,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