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的节日气氛还未散尽,知名零售业企业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友阿股份)却遭遇一件烦心事。河北省邯郸市自然人索俪榕以友阿股份侵犯其在先确权的“友阿”商标为由,将友阿股份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等诉讼材料。
据了解,索俪榕(曾用名索肖茹)于2004年3月申请注册第3971159号“友阿”商标,2006年12月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35类推销(替他人)、广告等服务上。
据索俪榕代理律师刘凯介绍,索俪榕取得“友阿”注册商标专用权后,目前计划在全国各地开设连锁友阿超市(在河北、山东均开设了连锁友阿超市)。后经长沙加盟商提醒得知,自2010年始,友阿股份在未经注册商标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旗下商场更名为“友阿百货、友阿电器、友阿奥特莱斯、友阿春天”等商场字号,以及“友阿微购”“玩购友阿”APP应用,友阿股份突出使用“友阿”字样,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索俪榕“友阿”注册商标专用权。
刘凯表示,其受委托人委托先后向友阿股份发出3份律师函,明确告知其侵犯了索俪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友阿股份不予理会,仍继续使用“友阿”商标,其行为已构成恶意侵权。遂将友阿股份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友阿股份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承担调查取证费用8000元。
友阿股份表示,其目前已成立相应的应对班子,并聘请律师积极应诉,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友阿股份经过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其认为对“友阿”享有在先商号权等法律权利,并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
关于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