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福建省厦门市象屿保税区的综合物流园区开发运营服务商,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象屿集团)承担着该保税区开发、运营及服务的职责。然而,日前其红色的船帆标识却遭遇与福建省漳州华辰广告有限公司(下称华辰广告公司)的标识“撞衫”。因华辰广告公司将图形“帆”申请注册为商标,而遭到象屿集团的异议。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驳回了华辰广告公司的注册申请。
据象屿集团介绍,该集团的员工在2012年发现华辰广告公司使用图案为红色船帆的标志进行宣传,该标志与象屿集团的“红帆”图形商标十分相似,唯一的不同之处在于华辰广告公司使用的图案在两个帆形图案之间有一横将两部分图案连接起来,而象屿集团的“红帆”商标没有这一横。同时,象屿集团发现华辰广告公司在2011年6月将前述标识作为图形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在广告、广告策划替他人推销等第35类服务上,注册号为9635253,没有指定使用颜色。
象屿集团随即致函华辰广告公司,要求对方停止使用相关标志的行为,但华辰公司并未更改其行为。
2012年10月,被异议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初审,象屿集团随之提起异议。
据了解,象屿集团分别于1998和2009年先后申请注册第2382823号和第7609365号“帆”形图案商标(以下统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包括广告、广告策划、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等。
最终,商标局认定被异议商标与象屿集团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在图案设计、视觉效果上相同,构成使用在相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驳回了华辰广告公司的注册申请。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被异议商标现处于无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