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料考究、焙制精良、味道俱全、余味悠长……提及花生米和炒干货,安徽省安庆市无人不知“老奶奶”品牌。而关于“老奶奶”品牌的由来,在当地却众说纷纭,并由此引发了多家“老奶奶”之间的争端。近期,同处安庆市的高记“老奶奶”与“吴记太奶奶”,便因花生米等商品上的一件“老奶奶”商标而对簿公堂。
日前,高记“老奶奶”与“吴记太奶奶”的商标纠纷暂告一段落,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吴记太奶奶”商标在熟制豆干等商品上应予以核准注册,在精制坚果仁商品等其余商品上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俩“奶奶”起纠纷
据了解,此次纷争源于通过初审并公告的第7213986号“吴记太奶奶”商标。该商标由安徽省安庆市贤龙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贤龙公司)于2009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精制坚果仁、加工过的花生、熟制豆等商品上。法定异议期内,安徽省安庆市高平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老奶奶公司)提出异议。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认定“吴记太奶奶”商标指定使用的精制坚果仁商品与引证商标“老奶奶lao nai nai”核定使用的商品属类似商品,据此裁定“吴记太奶奶”商标在熟制豆干等商品上予以核准注册、其余商品上不予核准注册后,贤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
据了解,此次并非老奶奶公司与贤龙公司因“老奶奶”商标权属纠纷的首度交锋。
早在2008年,老奶奶公司便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贤龙公司及一销售“吴记老奶奶”花生米的商户诉至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贤龙公司及涉案商户立即停止侵犯老奶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老奶奶公司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后,贤龙公司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
在老奶奶公司与贤龙公司的两次交锋中,贤龙公司均提出“老奶奶”商标是安庆市众多花生米商品生产企业长期以来共同使用的商标,显著性不强,已经淡化为集体商标。
无独有偶,老奶奶公司曾针对第7546982号“徽祥老奶奶及图形”商标提出异议,该商标的申请人合肥市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合肥老奶奶公司)在商标异议答辩书中称,“老奶奶”是众多花生米生产企业长期共同使用的商标,已被公众普遍认为是大家所熟知的“奶奶”,不能属一家独有,且“老奶奶”的词性已经减弱,显著性不强。
“老奶奶”多争端
记者了解到,关于花生米品牌“老奶奶”的由来,目前在安庆市当地主要有两种说法。
一说“老奶奶”指的是安庆市的家庭作坊式炒货。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安庆市有很多家庭炒货作坊,其中比较出名的有“高记”“吴记”“何记”等12家。这些家庭中的老爹爹、老奶奶带着下一辈子女,晚上在家里制作炒货,白天拿到大街上叫卖,卖花生米的“老奶奶”对于安庆人来说是一个称谓语。
另一说“老奶奶”是安庆市众多生产花生米的厂家打造出来的品牌,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安庆市的炒货,特别是花生米在炒制加工上十分讲究,选料、炮制、烘干、入锅以及火候掌控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改革开放后,在强大的市场推动下,许多炒货作坊加大了生产力度。当时安庆的花生米都打着“老奶奶”的牌子,如“高记老奶奶”“汪记老奶奶”“金记老奶奶”“吴记老奶奶”“刘记老奶奶”等。
据了解,贤龙公司于2001年9月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食品、炒货加工批发、零售,现主营“吴贤龙”牌吴记老奶奶花生米、开心豆、香酥豆、西瓜子等;老奶奶公司于2006年10月注册成立,主营范围包括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销售等。
1996年1月,第1470377号“老奶奶 lao nai nai”商标被提出注册申请,2000年11月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加工过的花生、加工过的瓜子、精致坚果仁等商品上。经续展,该商标的专用期至2020年11月,老奶奶公司现为该商标专用权人。
2001年6月,安徽省安庆市何记老奶奶瓜子花生米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何记老奶奶公司)提出撤销“老奶奶 lao nai nai”商标注册的争议申请。
何记老奶奶公司提出,其系“老奶奶”品牌的创立者、使用者和持有者。老奶奶公司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的行为。
经审理,法院认定争议商标经老奶奶公司长期、持续使用,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消费群体,相关消费者在实际市场中客观上能够将“老奶奶 lao nai nai”商标与何记老奶奶公司在先使用的商业标志区别开来。据此,法院对何记老奶奶公司的主张未予支持。
据了解,老奶奶公司还曾针对指定使用在第29类精致坚果仁、加工过的花生等商品上的第5913094号“何奶奶HeNaiNai”商标和6440750号“港奶奶”商标提出异议。老奶奶公司主张,上述两件商标与其“老奶奶 lao nai nai”商标仅首字不同,且词义基本相同,均使相关公众理解为老年妇女,属于近似商标。同时,其“老奶奶 lao nai nai”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应当加强保护,并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
对此,法院均支持了老奶奶公司的主张,认定老奶奶公司的“老奶奶 lao nai nai”商标在上述两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即属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上述两商标与其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日前,记者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除上述提到的老奶奶公司与何记老奶奶公司及合肥老奶奶公司外,安庆市有多家食品加工企业曾提出“老奶奶”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其中包括安庆市阿发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高记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胡记老奶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
此外,记者经走访发现,目前在北京地区的大型超市内,销售的大多为老奶奶公司生产的标注有“老奶奶 lao nai nai”及“老奶奶图形”商标的花生米产品;而在北京地区的小型超市内,销售的则多为合肥老奶奶公司生产的标有“徽祥老奶奶”商标及“老奶奶图形”的花生米产品。
有关“老奶奶”花生米的商标纠纷及市场之争,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