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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2.6亿元罚款生效
    作者:Admin 点击数:1021 时间:2014/7/8 14:22:46

         备受业界关注的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播)涉嫌侵权盗版案有了最新进展(本报2014年5月30日第11版曾作相关报道)。记者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经过听证会等相关法律程序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维持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中的内容,于6月26日正式向快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6亿元罚单即日生效。该罚款金额创下了深圳地区互联网业行政处罚之最。
         决定书显示,快播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其经营的快播播放器软件向公众传播《北京爱情故事》等24部影视剧作品。快播在应知和明知第三方网站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形下,仍对侵权信息进行主动采集、编辑、整理和设链,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快播在国家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整改后,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据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快播涉嫌侵权的立案调查始于今年3月,并于5月20日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涉嫌侵权盗版一事处以2.6亿元的罚款。随后快播提出听证要求。在6月17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快播相关负责人认为,其行为没有主观故意,应适用“避风港原则”,不构成行政违法;没有证据或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快播侵害了公众利益。此外,快播还对此次处罚的合理性和处罚金额提出了质疑,认为快播没有在其播放器中插入广告,没有向用户收费和牟利,2.6亿元处罚金额过高。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快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传播侵权作品的行为,侵犯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管理秩序,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此外,尽管国家版权局曾对快播作出行政处罚,但该公司在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仍存在侵权行为。该负责人介绍,经调查,快播未经许可传播影视剧、综艺类作品共24部,近1000集。监管部门根据其所侵犯作品市场价格的平均值计算,认定其非法经营额为8671.6万元。综合考虑快播的侵权情节和违法行为的后果等因素,决定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中间档,即3倍的罚款。
         上述负责人表示,如果快播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60日内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而根据法律规定,快播应在决定书送达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金数额的3%加处罚款。在收到决定书后,快播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对2.6亿元的罚单不服,将继续复议,并尽快提交上诉书。
         据悉,对于快播模式,业界早有争议,快播也因此遭遇不少版权官司。2013年11月,优酷土豆、搜狐视频、乐视网、腾讯视频、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共同发布“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合行动宣言”,集体声讨快播等公司的侵权行为。联合行动发起的同时,发起方还向法院起诉快播等公司涉嫌侵权盗版,共立案百余起,涉及影视作品逾万部。当年12月,国家版权局就快播涉嫌侵权作出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其整改,并及时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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