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曾在食品行业传的沸沸扬扬的“友臣金丝肉松饼”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有果,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自然人邓世华诉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友臣公司)侵犯其“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本报2014年6月13日第5版曾作相关报道)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友臣公司使用“友臣金丝肉松饼”的行为并未侵犯“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邓世华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邓世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友臣公司位于福建省晋江市,其生产销售的“友臣金丝肉松饼”产品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今年中旬其“友臣金丝肉松并”却遭遇了一场商标权纠纷。
邓世华为重庆市个体工商户,其早年间从广州竹生面和重庆花卷中获得灵感,制作出的馒头里面盘旋着数百股金色的面丝丝,并据此将该馒头命名为“金丝馒头”。邓世华于2011年7月申请注册第9780194号“金丝”商标,2012年该商标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包子、面包、花卷等商品上。
据友臣公司介绍,今年2月,其突然收到邓世华所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称其生产的“友臣金丝肉松饼”涉嫌侵犯了邓世华享有的“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友臣公司停止在其“友臣金丝肉松饼”商品上使用“金丝”商标,并赔偿损失。
4月14日,邓世华委托律师向各大电子商务网站发起侵权投诉,造成友臣公司的“友臣金丝肉松饼”商品的销售链接被屏蔽或被直接删除。
4月15日,友臣公司厦门经销商销售遭遇邓世华投诉。该经销商被厦门市同安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扣押了2024件“友臣金丝肉松饼”商品。
与此同时,友臣公司在湖南、河南、上海等地的经销商也遭遇类似投诉。此外,友臣公司在部分沃尔玛等大型超市的商品也因遭遇投诉而被迫下架。
据友臣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邓世华此举严重影响了友臣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其经销商、代理商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无谓的纠缠,维护经销商合法权益,友臣公司将肉松饼产品名称由原来的“友臣金丝肉松饼”改为“友臣肉松饼”,同时为了维护友臣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5月4日,友臣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商标不侵权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友臣牌金丝肉松饼”商品不构成对“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邓世华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于5月26日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友臣公司诉至同一法院。
7月1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两案件合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世华享有的“金丝”商标核定使用在馒头、面包等商品上,其在馅饼及肉馅饼商品上并没有使用“金丝”商标的意图和使用行为。友臣公司于2012年8月开始生产、销售标注“友臣”标识的“金丝肉松饼”商品,并在该产品外包装上突出标注“友臣YOUCHEN及图”商标,而“金丝”字样的使用是汉语的通常表达,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因此友臣公司主观上没有误导相关公众的故意,其使用“金丝肉松饼”的行为并未构成对邓世华享有的“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据悉,邓世华不服一审判决,称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友臣公司表示至今尚未收到法院的相关通知。本报将持续关注该案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