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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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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正文
    网络热词注册商标有风险
    作者:Admin 点击数:751 时间:2015/1/5 13:01:27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以“黑客”“播客”“极客”等为代表的新兴语言不断出现,“X客”的组词方式逐渐成为网络热词产生的新方式。作为一款视频分享应用及平台名称,“新浪拍客”为众多视频爱好者所熟知,当“拍客”二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后,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浪)却遭遇了一场官司。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认定“拍客”为通用词汇,新浪在相关软件上使用该文字不构成商标侵权,两自然人原告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被判驳回。
        据了解,2004年浙江省自然人李某及四川自然人韩某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等商品上共同申请注册了第4441141号“拍客”商标,2007年7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法院经审理认为,类似“X客”的称呼由来已久,特别是进入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一批“X客”的新称呼,“拍客”一词并非原告独创,而是网民智慧的结晶,由于网民普遍使用该词汇,导致该商标显著性明显减弱,可以认定“拍客”已经成为通用词汇,新浪系在通用范围内使用“拍客”词汇,而并非作为商标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不应被认定为构成商标侵权。
        业内人士表示,拍客”作为近年来根植于互联网土壤的众多热词的代表之一,这种类别词汇的创造与传播路径与过往传统媒体时代有着显著区别与特性,而当这种区别与特性投射到商标保护与品牌塑造问题上时,则成为一个新的课题而备受各界关注。该业内人士指出,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商标时需谨慎。
        热词成为商家新宠
        互联网时代,网络热词层出不穷,而且传播速度快、范围广,抢注热门词汇为商标的行为越来越普遍,这些词汇既有事件名称,也有台风名称和新兴网络词语,如“犀利哥”“屌丝”“给力”“囧”等,均成为一些商家打造品牌及申请商标注册的“新宠”,而申请将网络热词作为商标使用的商品类别以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皮革制品、玩具、工艺品等为主。
        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商家热衷于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首先是因为不需要花费太多宣传费用就可以快速获得较高的市场关注度,其次是因为部分网络热词与商家所经营商品及服务的含义不谋而合。
        以餐饮行业为例,重庆市一从事餐饮业的张某曾将“你的菜”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在餐厅等服务上。张某表示:“大家聚餐,为的就是让在乎的人吃到满意的菜,这与‘你的菜’的含义不谋而合。”
        记者发现,将网络热词注册为商标不仅受到实体商家的青睐,同时也得到了互联网企业的热捧。
        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佼佼者”,阿里巴巴于今年“双11”期间,在电子商务领域掀起轩然大波的“双十一”商标事件所引发的探讨之声迄今仍在持续。阿里巴巴在广告、举办特卖活动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多件“双十一”商标,并于今年“双11”期间公开发函称,其在相关类别上享有“双十一”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相关企业使用“双十一”商标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阿里巴巴此举随即引发了各大电子商务企业及实体企业的质疑,并称阿里巴巴此举有抢占公共资源之嫌。
        注册商标并非易事
        虽然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一定程度上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提高商家的知名度,但是网络热词大多含义不够高雅、只是单纯具有娱乐效果,用来申请商标大多会因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或“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而被驳回。
        业内人士指出,网络热词大多只是昙花一现,“火”一阵子之后便会销声匿迹。申请注册商标应与自身品牌定位相联系,一些网络热词的含义并不能代表品牌的特点,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存在诸多风险与隐患。
    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下称飞狐公司)曾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屌丝男士”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在审查程序中予以驳回。随后飞狐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对“屌丝男士”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的复审决定结果。
        据了解,飞狐公司申请注册的“屌丝男士”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系法院认为“屌丝”一词为我国网络文化产生的讽刺用语,并非规范的、正常的社会文化用语,该词语的使用会对良好的社会风气及社会文化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白富美”也同样折戟在商标注册的路上。安徽省蚌埠同鼎化工有限公司欲将“白富美BAIFUMEI”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箱包等商品上,先后被商标局、商评委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白富美”为当今社会上的流行用语,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易产生不良、消极的社会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将网络热词申请注册为商标使用并非易事,不应仅仅注意其影响力,还需要综合考虑到其相应的“其他不良影响”及“显著性”。而且将网络热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往往难以与产品或服务形成稳定、长期的关联关系,造成的直接影响便是很容易使消费者对品牌对应的产品或服务产生逆反消费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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