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对于中国专利事业来说,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30年前的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30年后的这一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公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是此次草案修改内容的重点之一。”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草案涉及实质性修改的条文共30条,其中对现有条文修改18条,新增11条,删除1条,并新增“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一章。另有适应性文字修改或调整的条文2条。
据介绍,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加大专利权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实现政府职能法定,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等5个方面。其中,在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内容包括,拟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围绕加强专利保护、加大执法力度,针对专利权人普遍反映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等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建立健全打击专利侵权的长效机制,促进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执法效率,降低专利维权成本,营造公正公平、规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场环境。
“专利法实施30年来,为激励和护航创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步伐,专利法先后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了3次修改。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新的形势下,专利工作面临更新更高的任务和要求。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专利法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些诸如专利保护实际效果与创新主体的期待存在较大差距、专利运用能力不足等问题。为了落实有关指示精神,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工作。
“作为我国专利制度核心和基础的专利法,其第四次修改将为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也必将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曹新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新近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让知识产权制度成为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强调要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专利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因时应势,恰逢其时,必将为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