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专利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专利保护和侵权方面的政府职责,完善侵权违法举报制度,并对电子商务领域的侵权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人予以奖励。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发明授权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予以扶持。
对于侵权行为,条例规定管理专利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对于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对于举报的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还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条例针对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违法行为的特殊性,规定电子商务领域假冒专利案件,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所在地或者网店经营者注册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
条例加大了违法侵权责任的追究,根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侵犯他人专利,除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县级以上政府管理专利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于骗取政府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条例规定,将会被追回补助资金,5年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专利资助、专利奖励申请,并向社会公布其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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