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呦呦发现青蒿素的这个方案,有没有创造性?
以今天专利法意义的创造性作为标准,当年屠呦呦这个成果是否具有创造性?
其背景技术、对比文件是东晋炼丹术士葛洪的《肘后备急方》:
“青蒿一握,水一升渍,绞取汁服,可治久疟”这几句话。
为讨论方便,这里我们把屠呦呦的方案简化为:
“想到(在后人试图用青蒿治疗疟疾的过程中---白龙马注)很有可能是高温(因为中药惯用煎煮手段---白龙马注)破坏了青蒿的有效成分。于是改进提取方法,用沸点较低的乙醚进行实验。终于在1971 年10月4日,第191次实验中,观察到青蒿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达到了100%!于是青蒿素终于被发现。”
----今天(7号)看了一下大家的跟帖,我感觉应该补充一下题设问题的条件:----
为了让本帖讨论的主题更集中,这里不考虑“提高生产率”这个因素,也不考虑“搞清楚了作为化合物的青蒿素”这个因素。
因为如果考虑这些,本发明的创造性是很容易判断的(有创造性),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下面是剧透了------
------我的答案-----
按照现在的审查思路----三步法,似乎应该是没有创造性: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青蒿治疗疟疾的方案:水浸、绞取汁液、内服,
屠呦呦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高温破坏青蒿有效成分”的技术问题,而乙醚沸点较低时公知常识,
phosita容易想到、或通过有限次实验可以发现用乙醚提取青蒿素,所以本方案无创。
但如果考虑在长达1600多年的时间内,对比技术并未得以推广实施,显然存在反向教导。
“(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在有些案例中认为)有些对比文件因为技术太过时,或者因为有公知的缺陷以至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甚至不会尝试改进它,不能成为现实的起点。”
那么,屠呦呦的方案就是有创造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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