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分别对日本住友、三菱电工等8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处罚约8.3亿元,对日本精工等4家汽车轴承企业处罚约4亿元。12家日系企业总计达12亿余元的罚款,成为由国家发改委开出史上最大一笔罚单。这两笔罚单的矛头都指向了价格垄断行为,由于各方实施垄断行为长达十年,罚单数额之巨实在意料之中。
汽车行业垄断现象仍未就此平息。今年9月,东风日产受罚1.233亿元,成为继奥迪、克莱斯勒和奔驰之后因垄断行为在华被罚的又一家整车企业。经查,东风日产与广东多家汽车经销商达成固定价格转售垄断协议,凭借自身在汽车销售的主导地位达成纵向价格垄断的目的。
纵观我国于2008年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八章五十七条的内容,法律体系在细节上的规定不完善加上各行业差别较大,使得企业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落入垄断产生疑惑。自今年6月,《汽车行业反垄断指南》筹备会议召开以来,不断传出《指南》草案10月底将出的消息。汽车行业反垄断规制已贯穿行业上下游,汽车行业的反垄断红线在何处?重罚之下,这部箭在弦上的《指南》自然引发各方高度关注。有消息称,目前《指南》还在制订过程中,预计其草案将会在11月中旬出炉,2016年春节前后提交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据悉,《指南》的筹备过程先后经历两次工作会议,车企、行业协会、律师与反垄断专家学者的参会,向我们反映了这个行业期待解决的垄断规制的焦点与疑难。
如何界定汽车行业的豁免情形?
《反垄断法》第十五条对于主张垄断豁免的纵向价格限制情形做出了宏观性的规制。《指南》如何界定汽车行业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被纳入豁免情形,车企对此争论激烈。其中,一汽大众奥迪相关负责人提出,“今年‘双十一’活动,旗下某品牌计划在天猫旗舰店推出特定优惠价格的车辆,客户在网上拍下车辆后,将由当地经销商负责按照活动优惠的价格给消费者提车,而这是否属于垄断行为?”《指南》起草工作组未就此问题做出明确回应,但表示需要深入研究。众所周知,商家在”双十一”期间开展特价促销已为常态,但近期车企频频因价格垄断被罚,也使得车企对于可能落入反垄断规制行为持谨慎态度。
此外,参会多数车企认为,由于新车开发周期长,投入成本大,但生命周期有限,新车推广期与老车型清库期的价格限制行为应获得垄断豁免。豁免期长短,半年、一年亦或者是三个月,车企与经销商各自有各自的说法。部分行业协会专家则认为,价格应由市场选择,新车推广与老车型清库均不应纳入价格豁免。
如何区分汽车电商低价促销与垄断之间的界限?
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汽车销售从传统的4S专卖店经销发展至线上。时近“双十一”,各大汽车电商纷纷推出优惠车型,部分车型甚至半价销售。多数电商背后强大的资本支撑,使得低于成本价甚至市场价的销售策略屡见不鲜,部分车企认为应将电商低价销售行为纳入垄断规制,但亦有业内人士表示,电商的低价促销行为更多的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汽车电商定价行为能否根据《反垄断法》获得豁免,指南起草工作组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能否借鉴日本汽车业反垄断经验,对电商定价促销等行为进行类型化分析。
汽车后市场的知识产权分配问题
吉利汽车首席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姜丹明在此前举行的征求意见会中发表观点称,汽车零部件由整车企业负责研发,与零配件商之间是一种委托加工的关系。零配件厂商要外销带有整车厂企业商标的零配件需要得到整车企业商标知识产权的授权。经销商售卖同质件而非原厂件时,必须告知消费者。部分零配件商对此则表示,汽车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并未只归属于车企,亦有共同所有的情况。零配件商认为自身在汽车生产过程中并非仅扮演来料加工的角色,在研发过程中也创造了新技术。为此,零配件商呼吁,整车企业和零配件企业可以按照各自贡献程度分配知识产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南》的起草广泛的听取了相关行业的不同声音,体现了我国在反垄断规制上向着规范化与制度化方向发展。《指南》将对汽车行业不同类型的行为规制予以细化,给予相关行业更为明确的指引。如此,车企、经销商与汽车电商应该如何应对日益严格的反垄断规制?反垄断利剑将出,各位准备好“接招”了吗?
作 者 : I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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