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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正文
    律师称侵犯知识产权法院判赔标准低亟待改变
    作者:李文 点击数:738 时间:2015/12/1 8:13:32

           在11月28日下午由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和法制网主办的“网络音乐正版化的机遇与挑战”沙龙研讨会上,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茂成表示,网络音乐正版化面临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过低、处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过高的挑战。

      孙茂成认为,在立法层面,《著作权法》《民法通则》《刑法》等都对侵权行为做出了规定,版权保护有良好的立法基础;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在行政层面,国家版权局开展了包括剑网行动等一系列的打击盗版行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这三个层面来讲,我国的网络音乐正版化具有很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标准过低。”据孙茂成介绍,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法院进行数据评估与总结,结果显示法院判赔的赔偿额不足起诉金额的15%。“权利人要求的赔偿金额都是比较克制的,例如权利人要求50万的判赔,标准并不高,但在实践中,赔偿金额能达到20万到40万的很少,往往一部影视剧就是2万到3万的判赔金额,一首歌曲就是几百块和几千块。判赔比较低,但是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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