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glish
网站首页 关于台程 业务领域 企业文化 业界新闻 转让信息 法律法规 商标分类 联系我们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台程
    业务领域
    企业文化
    业界新闻
    转让信息
    法律法规
    商标分类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
        道双江社区卷洞桥路38-2号
    联系人:符先生 13157695553
    传 真:0576-84035577
    电 话:0576-84035577
    Email: 929847412@qq.com
    查询QQ:929847412
    文章正文
    律师称侵犯知识产权法院判赔标准低亟待改变
    作者:李文 点击数:701 时间:2015/12/1 8:13:32

           在11月28日下午由互联网法律记者沙龙和法制网主办的“网络音乐正版化的机遇与挑战”沙龙研讨会上,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茂成表示,网络音乐正版化面临侵权的法定赔偿标准过低、处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过高的挑战。

      孙茂成认为,在立法层面,《著作权法》《民法通则》《刑法》等都对侵权行为做出了规定,版权保护有良好的立法基础;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在行政层面,国家版权局开展了包括剑网行动等一系列的打击盗版行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从这三个层面来讲,我国的网络音乐正版化具有很好的基础。

      “目前我国对于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标准过低。”据孙茂成介绍,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法院进行数据评估与总结,结果显示法院判赔的赔偿额不足起诉金额的15%。“权利人要求的赔偿金额都是比较克制的,例如权利人要求50万的判赔,标准并不高,但在实践中,赔偿金额能达到20万到40万的很少,往往一部影视剧就是2万到3万的判赔金额,一首歌曲就是几百块和几千块。判赔比较低,但是权利人维权的成本很高。”

    版权所有 ©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双江社区卷洞桥路38-2号 邮编:318020
    电话:0576-84035577 13157695553 符先生 传真:0576-84035577 查询QQ:929847412 E-Mail:9298474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