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送审稿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保护制度,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送审稿建议:为解决“举证难”问题,完善相关证据规则;为解决“周期长”问题,明确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为解决“赔偿低”问题,增设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解决“成本高、效果差”问题,增加对群体侵权、重复侵权等故意侵权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假冒专利的处罚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手段,明确间接侵权责任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建立专利权保护信用信息档案。
同时,送审稿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实现专利价值。通过完善职务发明制度,解决专利创造、管理和运用中的突出问题,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利技术转化机制,更好地激励创新并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这一方面,送审稿建议:为充分调动发明人、设计人的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明确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规定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适用约定优先原则;为解决国家设立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转化率低的问题,允许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与单位的协议实施专利技术,并获得相应收益;为解决专利许可供需信息不对称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引入当然许可制度,降低专利许可成本;为处理好标准与专利的关系,规定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增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原则性规定。
送审稿还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提升专利质量。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创新需求,结合国际发展趋势,送审稿适当扩大专利保护客体范围,增加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从方便申请人、提高专利质量角度出发,优化专利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程序,增加外观设计国内优先权制度,完善有关优先权要求的规定,明确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的依职权审查原则。
此外,送审稿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
根据实践发展需求,送审稿进一步完善专利代理法律制度,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的执业基本准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止“黑代理”行为,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作出明确规定,营造有利于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序竞争的法治环境;明确专利行政部门鼓励和规范专利信息市场化服务和专利运营活动的责任,积极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专利信息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战略规划、专利分析预警、海外维权等高层次服务。
近年来,我国在专利保护方面成效明显。随着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加剧,专利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目前,专利侵权现象仍较为普遍,特别是群体侵权、重复侵权较为严重,加之专利权无形性和侵权行为隐蔽性的特点,导致专利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使我国一些创新型企业处境艰难。这些企业既难以从创新中获利,也难以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地位。专利保护不力严重挫伤了我国企业的创新积极性,甚至导致部分企业丧失了对专利保护的信心。
实行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