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建立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同时签署《专利民事纠纷司法审判与行政调处衔接机制合作备忘录》,标志着今后知识产权纠纷,将会在法院和知识产权局的双重关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原则下,构建诉讼与调解相互衔接、化解矛盾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
该机制的建立最大的亮点是低成本,高效率,即对立案前申请通过诉调衔接机制进行调解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当事人可以免去在法院立案、一审、二审等程序所支出的维权成本和较长时间诉讼等待。
诉调衔接机制是指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专利民事纠纷,经征询当事人同意,法院在立案前或者立案后将纠纷移送至知识产权部门调解的工作机制。其实质是以人民法院为入口,对接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协调,整合了社会资源,高效、经济地解决专利侵权类知识产权纠纷,达到快速维权,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诉调衔接机制适用于侵犯专利权、侵犯专利权的赔偿费用、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发明人和(或)设计人资格、职务发明(设计)的奖励和报酬、发明专利授权前使用费用等与专利相关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