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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台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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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正文
    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专利保护期限规定
    作者:赵红昌 点击数:879 时间:2015/12/10 13:22:06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种类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限分别为: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一、美国专利:

      a、种类:(1)发明(2)外观设计

      b、保护期限:1、发明申请日起20年;2、外观设计发证日起14年

      c、判断美国专利权是否届满的依据:1995年6月8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年届满; 1995年6月8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年届满。区别多种情况:

      (1)1995年6月8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期限为:自从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2)1995年6月8日生效的、或公布的于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申请的所有专利(除设计专利),其期限为: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或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3)1995年6月8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年6月8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专利授权后17年届满,或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4)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最早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

      (5)1995年6月8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

      (6)国际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其期限为:从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年届满。

      (7)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期限为:从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年届满,而不是优先权申请日。

      (8)国内优先权,即临时申请,不计算在20年期限内。

      (9)延长专利期限(最多5年)。

      二、日本专利:

      a、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

      b、保护期限:(1)发明申请日起20年;(2)实用新型申请日起6年;(3)外观设计注册日起15年;

      c、其他情形判断:1995年7月1日之前,发明专利权有效期自公告日起15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20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20年。1995年7月1日之前,实用新型权期限为自公告日起10年,自申请日起不超过15年;1995年7月1日起改为自申请日起6年。

      三、德国专利:

      a、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专利

      b、保护期限:(1)发明申请日起20年(2)实用新型申请日起10年(3)外观专利申请日起20年

      四、英国专利:

      a、种类:(1)发明(2)外观

      b、保护期限:(1)发明申请日起20年;(2)外观申请日起25年

      五、法国专利:

      a、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

      b、保护期限:(1)发明申请日起20年;(2)实用新型申请日起6年;(3)外观申请日起50年

      六、加拿大专利:

      a、种类:(1)发明(2)外观

      b、保护期限:(1)发明申请日起20年;(2)外观申请日起10年

      七、意大利专利:

      a、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

      b、保护期限:(1)申请日起20年,(2)申请日起10年,(3)申请日起15年

      八、欧洲专利:

      a、种类:发明

      b、保护期限:发明申请日起20年

      c、欧洲各国发明专利:

      1、瑞典、葡萄牙、荷兰、卢森堡、列支敦士登、意大利、爱尔兰、希腊、法国、西班牙、丹麦、德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英国等加入欧洲专利授予公约(EPC)的国家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计算。

      2、北欧诸国如芬兰、挪威等国的发明专利:保护保护期为17年,自申请日计算。

      九、韩国专利:

      a、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

      b、保护期限:(1)发明申请日起20年;(2)实用新型申请日起10年;(3)外观注册日起15年

      赵红昌整理稿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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