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东南海德技优品门窗有限公司擅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范冰冰以肖像及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千万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80万元。
范冰冰诉称,她发现德技优品门窗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公司官网多处、大幅使用其个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该公司微信平台使用其个人形象作为头像,在“微官网”中使用其形象作为宣传海报;并在实体门店外墙面使用其大幅照片形象进行宣传;并将其肖像用在公交站牌上的宣传海报。范冰冰认为,该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被告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借此谋取经济利益,并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其肖像权及名誉权,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
德技优品门窗公司辩称,公司是从第三方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范冰冰图片,使用该图片有合法依据,该照片仅用作商业用途,并未对范冰冰名誉造成影响,故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德技优品门窗公司将范冰冰肖像在多种渠道及平台用作宣传海报以宣传该公司及相关产品,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范冰冰与该公司存在代言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具有非常明确的商业宣传用意及营利目的,构成对范冰冰肖像权侵害。同时,法院认为无充分证据表明因德技优品门窗公司使用照片导致范冰冰社会评价降低,故未认定构成名誉权侵害。法院结合德技优品门窗公司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时间、范围、程度,范冰冰的同期广告收益等情形综合考虑,确定经济损失数额。最终法院一审判令德技优品门窗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范冰冰肖像,在全国发行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80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