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知识产权?近日,“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客户端,互相起诉,经法院一审认定公众号胜诉。诸多专家、诗人呼吁自媒体要保持自律与道德自觉,创造诚信、有序的竞争环境。
公众号和客户端互为原被告
拥有160万粉丝的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被冒牌,引发了强烈关注。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经营“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的尚客圈公司是“为你读诗”的拥有者,之后开发同名APP的首善音乐创意公司(后更名“为你读诗科技公司)及开设公众号“为你读诗客户端”的首善文化产业公司,构成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3年6月上线的“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由尚客圈文化公司联合李彦宏、杨元庆、张国立、姜昆、郎朗等20位各行业人士发起,每天以配乐加朗读的形式推送一期读诗作品,希望以读诗为开端,传播诗歌文化。公众号上线约1年中,“为你读诗”便累计了60万订阅用户,至今已播出900多期节目,累积传播逾4亿次,覆盖美国、加拿大、丹麦、德国、荷兰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诸多国际政要、影视明星等都曾献声于此。
然而树大招风。2014年9月,“为你读诗”同名APP产品悄然出世,紧接着“为你读诗客户端”的微信公众号上线,由首善音乐公司和首善文化公司打造。
在“为你读诗”官方团队即尚客圈,连续发布维权声明后,首善音乐公司将名称变更为“为你读诗科技公司”,并于8月初抢先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尚客圈发表的维权声明,属于恶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尚客圈公司8月21日也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诉称为你读诗科技公司及首善文化公司侵权。
12月初,朝阳法院对这两起诉讼先后做出一审判决,首先驳回了为你读诗科技公司有关诉尚客圈不正当竞争的所有诉讼请求,之后再判令其和首善文化公司立即停止在涉案APP、企业名称及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为你读诗”字样,并判令两公司共同赔偿尚客圈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法院认定,微信公众号“为你读诗”在“为你读诗”app推出前已达到知名程度,从而构成知名商品,而“为你读诗”四个字也已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因此,“为你读诗”app的所有者为你读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家热议新媒体时代知识产权
谈起这段维权历程,“为你读诗”微信公众号创始人潘杰客表示,“胜诉当然高兴,但更是个警醒”。他说,“为你读诗”的发起宗旨,是为诗歌爱好者打造一个平台,也是想倡导一种诗意的生活方式。他说,希望有更多的人能致力于诗歌的传播,很欢迎有竞争,但坚决拒绝剽窃。
“现在中国的诗歌热,超乎意料”,中国诗歌学会会长、北京中坤投资集团董事长黄怒波说。他说,一个文化品牌做成功,有正常模仿现象可以支持,但侵权是很恶劣的方式,是对劳动者的不尊重。
黄怒波表示,在网络环境中,新媒体人要有知识产权意识,“为你读诗”等这些引领向上的新的传播模式,应该受到保护,创作者也要学会自保。
黄怒波认为,如今诗歌有着庞大的受众群,和很强的传播力量,很多人对于诗歌、对于美都有潜在的共鸣。“要培育读者,也要营造好环境”。
中国著名诗人树才同样表示,“要打造好的平台,更要维护好的诗歌氛围。”他说,诗歌等艺术作品的维权之路还很长,要靠诗人,也要靠社会共同维护诗歌品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