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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60%以上资助奖给发明人
作者:周渝利
点击数:1378
时间:2010/12/2 18:38:35
60%以上资助奖给发明人 |
作者: |
周渝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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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更新时间: |
2010-11-30 13:3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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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渝利成都报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局修订了《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了职务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管理,明确要求职务发明专利权人应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的领取、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市各单位获得的专利资助资金60%以上将用于奖励为该专利的研究开发做出实质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规定,专利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经费预算,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调整。成都市的专利资助将采取“择优资助、部分资助、重点资助、不重复资助”的原则,对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及获得港、澳、台地区的专利,以及依照《专利合作条约》(PCT)规则提交的国际申请并经国际检索后的专利申请和向有关国家或地区提交的涉外专利申请以及获得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涉外专利给予资助。
此外,记者还从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获悉,《管理办法》将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工作流程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给予明确规定。对重复申请资助、提供虚假材料、采取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正当行为骗取或套取资助资金的,全额追回其已领取的资助资金并不再受理其以后的资助申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该《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生效之日起3年内有效。2005年8月24日由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的《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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