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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奇美、索尼上演专利绞杀战
作者:黄 伟
点击数:1406
时间:2011/2/21 19:14:45
奇美、索尼上演专利绞杀战 |
作者: |
黄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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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
更新时间: |
2010-8-4 1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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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黄 伟 通 讯 员 张晓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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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大液晶显示器生产商奇美电子日前宣布,已经在大陆和美国向索尼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诉讼消息一出,立即引起各方关注。一是因为奇美公司由世界领先的代工厂鸿海公司主导,与索尼公司一样,都是国际商业巨头。另外一个引起大家关注的原因,就是诉讼双方本是商业伙伴,索尼公司还是奇美公司的大客户,如此深厚的渊源,使本案的走向变得更加难于预测。
TFT-LCD(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代工大厂台湾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奇美电子)于日前在美国阿肯色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WesternDistrictofArkansas)对索尼公司(SonyCorp.)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奇美电子主张索尼所生产销售的多种产品,包括Bravia液晶电视、Cybershot数字相机以及数字相框等,均侵犯奇美电子专利权,不仅要求对方损害赔偿,还要求法院禁止索尼公司贩卖侵权产品。与此同时,奇美电子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也对索尼公司提出专利侵权诉讼,北京二中院已经立案受理了该案。奇美电子不惜对大客户索尼公司全面开战,在全球两大液晶电视市场同步兴讼,震撼业界,成为全球备受瞩目的知识产权案例。奇美电子也创下台湾较大规模的企业在北京提起知识产权官司的首例。
专利起纠纷
奇美挥戈指向两大市场
一直以来,索尼公司就是奇美电子的大客户。索尼公司是全球前3大液晶电视品牌,2010年度的出货目标也将挑战2500万台,LED面板的需求十分可观。索尼将成为奇美LED面板的有利出海口。
“奇美电子与索尼公司有商业上的往来,这点我们并不否认,但是商业归商业,专利权关系到企业的核心利益,所以双方目前有诉讼的存在。”奇美电子在答复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的邮件中表示。
“奇美电子在技术创新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源,并专注于研发先进的平板显示技术和产品。”奇美电子副总裁Peterson Tien 在声明中表示。他认为,经过企业前一阶段的合并和一系列运作,奇美电子知识产权方面的实力大大增强,并变得更加多样化。为了保护奇美电子全球营运及投资,未来将持续进行多项策略性智慧财产权(知识产权)的规划与部署。
据了解,在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的宁波奇美电子有限公司(下统称奇美电子)是涉案专利的权利人台湾奇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自2010年6月起,宁波奇美公司就专利号为ZL03108684.5、名称为“液晶显示器驱动装置及方法”的专利与台湾奇美公司签订了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从而取得了该专利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的独占使用权和诉讼索赔权。
2010年7月,奇美电子相关部门发现索尼公司在中国的生产方上海索广映像有限公司(下称索广公司)生产销售的SONY牌液晶电视有侵犯奇美电子专利权的嫌疑,遂委托代理人购买一台疑似侵权产品,并对该过程进行了公证。
奇美电子的技术人员向记者介绍道,在液晶电视的工作过程中,液晶面板上显示的像素需要在不同灰阶状态进行转换,用以形成不同像素的不同亮度,最终在液晶面板上形成特定的图像。要在像素上形成这些不同的灰阶状态,需要由电路对像素施加不同的电压,而图像变化时像素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灰阶状态的转换,就需要由电路对其施加特定的跨压。不过,在施加特定的跨压时,由于液晶转动速度较慢,像素未必当时就会具备对应的灰阶,如此将严重影响液晶显示器所显示的动态画面的画质。
该技术人员进一步解释道,涉案专利所载明的技术,就是针对像素在不同灰阶状态间转换施加不同的驱动电压,以加快像素上的灰阶状态变化速度,适应电视图像的变化速度。
据悉,获得索广公司的疑似侵权产品后,奇美电子通过对该液晶电视的工作过程进行技术分析,对比双方的技术方案,认为索广公司生产的该液晶电视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奇美电子的专利权。因此,奇美电子将索广公司诉至北京二中院,请求判令索广公司停止侵权,在全国性的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奇美电子经济损失100万元。
而与此同时,奇美电子向美国阿肯色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控告,寻求禁止索尼产品的销售,包括Bravia液晶电视、Cybershot数码相机以及数码相框等,同时要求索尼赔偿损失,但奇美电子没有具体透露具体赔偿数额。
颇具渊源
两强互诉疑似以战求和
对于奇美电子的频频出招,索尼公司并没有做出多大的反应。本报记者尝试联系索尼公司在中国的相关负责人,但一直未能成功。但据国外媒体报道,索尼公司发言人敦夫大曲于日前表示:“(对于诉讼)我们正在确认事实,暂时不能提供进一步的评论。”
据悉,这场争斗并非两大巨头的首次交锋。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这也不太可能演变成为鱼死网破的争斗。
据介绍,奇美电子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同属台湾鸿海集团主导的企业。早些时候,鸿海集团刚刚通过富士康科技集团并购了索尼公司在墨西哥和斯洛伐克的电视组装厂。作为世界最具盛名的代工厂之一,鸿海集团也一直为索尼公司多种产品提供生产服务,其中也包括奇美公司提供给索尼公司的液晶显示器。因此,在世界电子产品市场上,诉讼双方应该算是渊源颇深的搭档。
俗话说,市场像硬币,一面是合作,另一面是对抗。现在的奇美电子,其前身为群创光电,创立于2003年,于2006年股票在台上市。2010年3月,群创光电与奇美电子、统宝光电正式合并,并更名为奇美电子。产品横跨各式液晶面板模组与终端液晶显示器,供应全球尖端资讯与消费电子客户,成为世界TFT-LCD(薄膜电晶体液晶显示器)领导厂商。
然而,早在2010年3月18日,就在奇美电子合并生效日,索尼公司就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控告奇美电子的前身群创光电(Innolux)和另外两家IT企业冠捷、优派(Viewsonic)侵权。索尼公司当时宣称上述公司侵犯其10项专利权,也要求禁止被告公司的液晶电视及显示器装置进口至美国。由此,奇美的此番诉讼当真有点“礼尚往来”的意思。
此次奇美电子状告索尼,业界人士均表示不意外。其实专利诉讼已经成了电子企业的竞争武器。未来索尼若与奇美电子商谈和解,更是充满想象空间,例如将更多面板订单交给奇美,组装代工交由鸿海,都是可以谈的选项。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过去的案例,当供货商与客户针对专利侵权互告,通常是以和解或者交互授权收场。同时,由于索尼公司的面板采购来源不只奇美电子一家,奇美电子此举不排除希望索尼公司提高对奇美电子的采购量的目的,这些都使得奇美电子控告索尼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大有“以战求和”的味道。
目前本案尚未开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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