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对外表示,其2015年收取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共计1.7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24%,再创新高。至此,音著协成立23年来,为音乐著作权人收取使用费总额突破10亿元大关,已达到10.6亿元人民币。
据音著协公布的数据显示,在所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中,按权利内容划分,共涉及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项权利。2015年使用费中,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四项使用费分别占比5%、41%、23%、27%,其余4%的使用费由海外协会收转而来。
据音著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993年成立以来至今,音著协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在持续增长,且年均增长率超过30%。2015年,音著协对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分配主要涉及8034位个人会员、67家出版公司会员、70家海外协会等。“通过立法确认著作权利,这是协会许可工作开展的前提和基础。实际上,每一次立法进步,均有老一辈音乐家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不懈努力。”该负责人表示。
不过,该负责人同时指出,虽然音著协许可收费金额增长迅速,但是整体水平仍然处于全球较低位置。根据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2015年10月发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全球报告”,总共120个国家的230家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2014年著作权使用费总收入为79亿欧元,就人均著作权使用费数据而言, 2014年,全球范围为1.33欧元,欧洲为5.49欧元,美加为3.74欧元,非洲为0.07欧元,而中国则不到0.02欧元。此外,根据金砖国家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最新数据,音著协年收费排在第四位,仅高于印度。“我们的近邻,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2014年收取使用费7.43亿欧元,约合53亿人民币;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14年收取使用费0.85亿欧元,约合6亿人民币。单纯从收费金额上看,音著协的收费增长空间很巨大。”该负责人表示。
“结合国内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践,可以得知,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实践须经历三个阶段才能走向成熟:第一阶段,主要依靠立法推动;第二阶段,主要依靠行政执法和司法推动;第三阶段,主要依靠行业合作推动。三个阶段之间并不一定有明显边界,且可能有交叉部分,而贯穿这三个阶段的主线则是全社会的著作权法律意识。显然,从第一阶段到第三阶段,全社会的著作权法律意识在逐级提升,而目前音著协的许可收费正在由第一阶段转入第二阶段。”上述负责人表示。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