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知名生活用纸品牌“心相印”遭遇同类商品上的“爱相印”商标注册申请时,以一纸商标异议进行阻止。恒安集团在商标异议及异议复审行政裁定程序中均获得支持后,日前再次在行政诉讼一审中获得利好。
据介绍,2002年12月,山东聊城蓝天洗涤剂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纸类商品“爱相印AIXIANGYIN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该商标申请进入公告期后,遭遇到了恒安集团的异议。恒安集团认为,该商标的与其所有的同类商品注册商标“心相印”构成近似,其一旦注册将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商标局就该异议申请进行审理后裁定异议理由成立,“爱相印”商标不予注册。此后,蓝天洗涤厂提起异议复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在复审裁定中维持原异议裁定结果。蓝天洗涤厂在行政程序中连败两阵,仍旧未予放弃,针对商评委裁定结果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日前,该案一审审理结果出炉。法院经审理认为,“爱相印”与“心相印”呼叫近似、含义无明显区别,两件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遂判决维持商评委原裁定结果。
记者发稿前获悉,蓝天洗涤厂已就该一审结果提出上诉。(张 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