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知名作家江南(本名杨治)起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苹果公司赔偿江南合计23万8千元。
据江南代理律师王国华介绍,《九州缥缈录I蛮荒》《九州缥缈录II苍云古齿》《九州缥缈录III天下名将》《九州缥缈录VI豹魂》等作品自发表以来深受广大读者喜爱,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收益。江南依法对上述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非经江南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网络中传播上述涉案作品。被告苹果公司生产销售iphone、ipad等全系列产品中均安装有苹果App Store。被告系苹果商店的经营者,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在线苹果商店为读者下载销售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读者可直接通过被告销售iphone等全系列产品进入苹果商店,将涉案作品下载到该产品中进行阅读。读者也可以通过被告的iTunes软件将涉案作品下载到终端电脑,再连接到被告生产的全系列产品进行阅读。王国华律师认为,江南依法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经江南许可任何人均不非法使用上述涉案作品。现被告未经江南许可,将江南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阅读,获取经济利益,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被告系提供网络服务,被告对于苹果商店中存在的侵权应用程序具有主观过错,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疏于对涉案应用程序进行审核管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删除苹果应用商店中包含涉案作品《九州缥缈录I蛮荒》《九州缥缈录II苍云古齿》《九州缥缈录III天下名将》《九州缥缈录VI豹魂》等的涉案应用程序“江南方想梦入作品全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支出等。
被告苹果公司辩称:被告不是苹果应用商店在中国的运营商,被告并非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者,程序商店的实际经营者是艾通思公司。涉案应用程序由第三方开发商独自完成,被告不存在开发、上传、发布、移除行为,也没有提供过任何帮助,被告不应为第三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被告不存在明知应知的主观过错。程序商店的运营者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开发商的被诉侵权行为,并且程序商店已经尽到了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注意义务,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苹果公司在应当知晓涉案应用程序为应用程序开发商未经许可提供的情况下,仍未采取合理措施,故可以认定被告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其涉案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院以涉案作品的侵权字数为基础,结合涉案作品的创作难度、市场价值,苹果公司的侵权方式、侵权范围和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综合确定赔偿损失数额,判决被告苹果公司赔偿原告杨治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案件受理费被告苹果公司负担8104元。(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姜旭,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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