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解疑释惑——
是否所有企业必须贯标?贯标企业是否需要中介机构辅导?是否需要设置内审员?在近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发布后,这些与企业自身息息相关的问题引发广泛热议。为更好地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司长雷筱云就《指导意见》及企业贯标相关问题作出回答,解疑释惑。
“企业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主体,但我国部分企业目前还存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高,知识产权能力不能适应创新发展需要等种种问题,因此,对企业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下称《规范》)工作(简称贯标)给予指导十分必要。”雷筱云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GB/T29490-2013)自2013年3月1日实施以来,得到很多企业的积极响应。目前已有8000多家企业和400多家服务机构参与贯标工作,有409家企业通过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对于是否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实施《规范》的疑问,雷筱云表示,《规范》是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要求所有企业都实施。《规范》主要是面向有需求和有一定管理基础的企业,提供一套基于过程方法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型,指导企业通过策划、实施、检查、改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进而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贯标企业是否需要中介机构的辅导,取决于企业的自身需求。”雷筱云谈到,如果企业具备熟悉标准内容、实施标准流程的人员,可以不需要中介机构。如果企业认为中介机构具有专业优势,可以更快速高效地帮助其理解和引入标准,则可以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
在雷筱云看来,企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可从内外两个方面看。从企业内部来看,企业通过运行《规范》,建立符合自身发展需求和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通过内部审核环节的检验,达到预设目标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即为符合《规范》要求。从企业外部来看,企业如需对利益相关方或公众提供其符合标准的依据,需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外部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更具社会公信力。雷筱云介绍,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会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推进认证体系和能力建设。
对于很多企业已经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是否还需要一套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问题,雷筱云认为,《规范》中要求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这取决于企业自身的需要。总体上讲,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都是企业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如能与其他管理体系相融合,《规范》的运行会更加便利和高效,知识产权管理也能更好地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更有效地提升《规范》运行效果。
对贯标企业是否需要内审员的问题,雷筱云讲到,《规范》设置了内部审核机制,对企业内部审核活动提出了要求,但并未规定内审人员数量和资质。企业管理标准第三方认证审核也未对内审员数量和资质提出要求,只要企业有具备内审能力的人员开展内部审核活动即可。自《规范》实施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和内审人员培训,为企业贯标提供了人才培训方面的服务。
《指导意见》提出,要将企业贯标认证情况作为高新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积极推动该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政策的衔接,目前的工作进展究竟如何,雷筱云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而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实施《规范》,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制定部门正在积极研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衔接问题。关于政策衔接的具体内容与方式,应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为准。(知识产权报 作者 赵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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